表决通过!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通资讯发布 2021-12-03 1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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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市报送的《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的制定通过不仅填补了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的法规少有,也将有利于依法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条例》将于近日全文发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由南通市十五届人大
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市报送的《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的制定通过不仅填补了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的法规少有,也将有利于依法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条例》将于近日全文发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由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进行排名前列次审议,由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8日第二次审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表决批准。《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对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对于依法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促进轨道交通资源开发、维护轨道交通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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