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海门中心城区D3、E3、D4规划调整

南通资讯发布 2021-05-25 09: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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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3单元) A-02、B-02、D-01街坊调整》 01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海门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3单元)A-02、B-02、D-01街坊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以书面方式提交

《海门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3单元)

A-02、B-02、D-01街坊调整》

01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海门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3单元)A-02、B-02、D-01街坊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以书面方式提交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为便于我局进行答复,提交意见时请提供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68908159

电子邮箱:hmczk@126.com

通讯地址:海门区长江南路398号

一、调整原因

为协调海门区老城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各项公共资源,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用地布局体系,海门开发区提出拟对原控规进行调整。根据地块总平方案,将对规划区B-02街坊内公园绿地布局以及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内部道路体系进行梳理;由于秀山路不满足快速化条件,故取消原先互通绿化预留,将对规划区A-02、D-01街坊内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规划将B-02-14—B-02-21用地整合,重新布局,将原先公园绿地用地部分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5753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5,建筑密度上限35%,建筑高度上限24米,绿地率下限35%。应符合交通、消防等相关规范需求。

2、将原先商业办公混合用地部分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37964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8,建筑密度上限40%,建筑高度上限60米,秀山路临街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下限25%,住宅绿地率不低于35%;部分调整为公园绿地。应符合交通、消防等相关规范需求(周边建筑与加油站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米)。

3、规划将原控规中D-01-0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4200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不小于35%。同时应符合交通、消防等相关规范需求。

4、规划将原控规中A-02-05公园绿地部分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5795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不小于35%。同时应符合交通、消防等相关规范需求。

D3(A-02调整后)-布局

D3(A-02调整前)-布局1

D3(B-02调整前)-布局1

D3(B-02调整后)-布局1

D3(D-01调整前)-布局1

D3(D-01调整后)-布局1

区位图-Model

《海门区中心城区E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调整》批前公示

02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海门区中心城区E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以书面方式提交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为便于我局进行答复,提交意见时请提供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68908159

电子邮箱:hmczk@126.com

通讯地址:海门区长江南路398号

一、调整原因

随着海门区城市的持续发展,老城区全力推进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推进城市功能转型升级,为海门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较新建设计划动态更新,海门开发区提出拟对原控规进行调整。对城市道路交通体系进行优化,此次将原富新路删除。

二、调整内容

1、规划拟将富新路删除。

区位图

E3调整前布局

E3调整后布局

《海门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4单元)

E3街坊调整》批前公示

03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海门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4单元)E3街坊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以书面方式提交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为便于我局进行答复,提交意见时请提供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68908159

电子邮箱:hmczk@126.com

通讯地址:海门区长江南路398号

一、调整原因

随着海门区城市的持续发展,老城区全力推进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推进城市功能转型升级,为海门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较新建设计划动态更新,海门开发区提出拟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规划将原控规中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将体育设施用地调整到定海路南、民生路西侧,用地面积8900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高度上限36米,绿地率下限35%;将定海路北、浦江路东侧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高度上限80米,绿地率下限35%;社会停车场用地结合居住用地布置;定海路北、生路西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45300公顷。

区位图

调整前布局

调整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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