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崇川区发布隔离观察优惠政策!

南通资讯发布 2020-03-19 1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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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外事部门昨天发布通告 自3月17日起调整 江苏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 和相应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又增加8个 具体如下: 鉴于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根据江苏实际情况和防控需求,我省自3月17日起调整江苏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和相应防控措施。在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法国、

江苏外事部门昨天发布通告

自3月17日起调整

江苏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

和相应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又增加8个

具体如下:

  鉴于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根据江苏实际情况和防控需求,我省自3月17日起调整江苏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和相应防控措施。在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8国的基础上,新增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8国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凡在进入江苏之日起的前14天内,有上述1 6国旅行或居住史的所有中外人员,要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我省将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政策。如有新的规定将按新的规定执行。

昨日(17日),崇川区也发布

较新隔离观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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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隔离观察优惠政策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头,为做好相关对象的集中隔离观察工作,崇川区征集部分辖区宾馆,用于来自国内重点疫区、境外来通返通、以及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等的集中隔离观察。根据有关规定,除密切接触者外,其余人员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原则上需自理或由所在单位承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减轻有关个人和单位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对象给予适当减免。

一、关于部分国内流动人员隔离费用的减免办法

1.湖北地区来通人员。前一阶段,湖北人民主动封城隔离,为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巨大牺牲。对于湖北地区来通且具有崇川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的学生家庭,住宿费用首间费减免50%,第二间减免60%,成人餐费自理,学生免费。

2.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直系亲属。参加湖北省防疫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直系亲属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全免。在湖北以外地区疾控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隔离病房等一线岗位工作的医护人员直系亲属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全免。

3.生活困难人员。隔离期间食宿费用支出确有困难的家庭,可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街道组织开展综合评定,减免总额不超过住宿费的50%。

4.夫妻同时接受集中隔离。第二间房费减半收取。

二、关于国外入境人员集中隔离观察相关问题

目前,境外疫情仍在加速扩散,“外防输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意大利、伊朗、韩国、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日本、瑞士、瑞典、挪威、荷兰、比利时、英国、丹麦、奥地利等疫情重点国家入境的人员一律集中隔离,隔离期限为14天,隔离费用自理相关减免办法如下:

1.中国籍在外留学生。回通前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身份信息核对无误,且留学生本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的,住宿费减免30%。未提前报告,但能积极配合隔离的,身份信息核对无误,且留学生本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后,住宿费减免20%。

2.外籍专家。本区企业为推进项目研发或技术攻关邀请来通的外籍专家,经审核有关项目信息后,相关专家隔离期间住宿费减免50%。

3.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直系亲属。参加湖北省防疫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直系亲属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全免。在湖北以外地区疾控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隔离病房等一线岗位工作的医护人员直系亲属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全免。

4.生活困难人员。劳务输出性质人员,因遭遇疫情未能正常务工,且隔离期间食宿费用支出确有困难的家庭,可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街道组织开展综合评定,减免总额不超过住宿费的50%。

5.夫妻同时接受集中隔离。第二间房费减半收取。

三、申请居家隔离观察的有关条件

为了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及境外高风险国家人员必须集中隔离14天。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后可进行居家观察。

1.关于“特殊情况”的说明。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孕产妇、哺乳期母亲、有两个10周岁以下儿童的家庭、以及因患有基础性疾病需要治疗等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的对象,如具备单人单套单独卫生间的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可以申请居家观察。

2.关于调整管控措施的申请评估程序。上述人员在入崇川前,应由其本人或家人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具体情况,并联系工作人员实地观察居家环境,待工作人员请示确定后,方可进行管控措施调整。

市民朋友们,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希望大家珍惜全区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阶段性战果,积极配合政府为加强疫情防控采取的一切必要举措,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对于拒不配合检疫、隐瞒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我区将综合运用行政和刑事执法两种手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正在隔离和今后接受隔离的对象。具体解释权归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崇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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