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地发文: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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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门融媒消息:日前,海门区住建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就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保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海门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我区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不含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商品房竣工验收结束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止。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毛坯房每平方米3000元,成品房每平方米4000元。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金额=预售许可建筑面积×单价均价标准。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标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取非重点监管资金。对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的重点监管资金,实行按工程进度的拨付管理。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强调,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须严格按照《海门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需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联合审核表;按拨付节点形象进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等等。并经区住建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拨付意见。非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方面,房产开发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项目建设合同、支付明细等。资金应用于被监管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被监管项目抵押贷款,原则上由监管账户直接支付,严禁转入开发企业账户规避监管或挪作他用。来源:南通楼市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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