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停车位出租20年违法?民防部门的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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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停车位的产权是否可以买卖,开发商按照租用权收费是否合规……昨天(8月6日)中午,南通市民防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桂华一行走进《民心专列 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对市民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朱桂华(右二)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2013年5月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明确,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租赁期限超过三年,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家住市区益兴名流府小区的葛先生反映,他们小区共有300多个汽车停车位,其中有120多个属于人防工程停车位。但是,此前他买房的时候,销售方并未说明“人防车位只租不售”的实情。小区和部分业主一次性签订了20年的人防停车位长期租赁合同,葛先生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规。
益兴名流府小区(网络图)
对于葛先生反映的情况,参加热线直播活动的南通市民防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晨表示,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国家法律层面至今尚未明确,但是,人防工程只租不售的规定一直是有的。只要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了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手续,就可以合法利用。有关益兴名流府小区签订人防停车位20年的出租协议一事,需要解释的是,人防工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该条例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时间点之前签订的人防工程使用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部法律规定,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益兴名流府小区人防车位20年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在2013年5月1日之前,因此,这些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地下停车位(网络图)
直播节目中,朱桂华还向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了今年以来市民防局解放思想追赶超越、深入推进民防改革发展,抓好人防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服务中央创新区、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等全市重大项目,启动全市“智慧人防”建设,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就听众朋友提出的人防警报信号、老小区人防工程维护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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