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调整!涉南通市区新城区、苏通科技园多个地块

南通资讯发布 2018-08-27 0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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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批复新城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多个地块用地功能调整规划。 新城区世纪大道北、园林路西侧的行政办公用地(E3-01、E4-01)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 新城区02单元B3-03地块(红星路南、启印路西、工农路东、洪江路北侧)由商务、居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苏通科技产业园F4-1和F5-1地

近日,市政府批复新城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多个地块用地功能调整规划。

新城区世纪大道北、园林路西侧的行政办公用地(E3-01、E4-01)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

新城区02单元B3-03地块(红星路南、启印路西、工农路东、洪江路北侧)由商务、居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苏通科技产业园F4-1和F5-1地块(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新城区02单元E3-01、B3-03等地块

新城区02单元E3-01等地块

(府东路东、园林路西、世纪大道北侧)

根据此前市规划局发布的批前公示,新城区02单元E3-01等地块调整为商务用地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城区

02单元E3-01等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2018年8月13日《关于调整崇川区新城区02单元E3-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8〕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新城区02单元E3-01等地块(府东路东、园林路西、世纪大道北侧)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崇川区新城区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附:

新城区02单元E3-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一、调整原因

    《南通市崇川区新城区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4年2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充分发挥新城区土地利用价值,提升土地利用率,崇川区政府提出拟对世纪大道北、园林路西侧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拟将世纪大道北、园林路西侧的行政办公用地(E3-01、E4-01)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调整后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E4-01地块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E3-01地块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新城区02单元E3-01等地块规划调整图

新城区 02单元B3-03地块

(红星路南、启印路西、工农路东、洪江路北侧)

根据批前公示,新城区02单元B3-03等地块由商务、居住混合用地(RB)调整为居住用地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城区

02单元B3-03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2018年8月6日《关于调整崇川区新城区02单元B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8〕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新城区02单元B3-03地块(红星路南、启印路西、工农路东、洪江路北侧)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的崇川区新城区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附:

新城区02单元B3-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一、调整原因

《南通市崇川区新城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4年2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因局部地块方案的细化,崇川区政府提出拟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将地块用地功能由商务、居住混合用地(RB)调整为居住用地(R21),调整后地块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5米。

  新城区02单元B3-03等地块规划调整图

调整后↓↓↓

调整前↓↓↓

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 F4-1等地块

F4-1等地块

(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

(一)将F4-1和F5-1地块(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由1.0调整为1.6,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限高由24米调整为36米,绿地率下限40%不变。

F5-2地块

(苏通路西、海亚路北侧)

(二)将F5-2地块(苏通路西、海亚路北侧)的110kv变电所用地调整至F2-2地块(江安路南、江成路西侧)。

E5-3地块

(江安路东、苏四河西侧)

(三)将E5-3地块(江安路东、苏四河西侧)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二、调整后的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及用地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附:

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一、调整原因

《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09年11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随着地块研究的深化,苏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拟对海伦路北、金英西路西侧,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江安路东、苏四河西侧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将海伦路北、金英西路西侧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拟规划为园区滨水南侧商业街,商业沿北侧通二河布置。地块指标调整如下:

地块一:容积率由1.4调整为1.6,限高由24米调整为36米,建筑密度30%不变,绿地率下限40%不变。

地块二:容积率由2.5调整为1.6,建筑密度由25%调整为30%,绿地率下限由45%调整为40%,建筑限高36米不变。

地块三:建筑密度由20%调整为25%,绿地率下限由45%调整为40%,容积率1.8不变,建筑限高50米不变。

原地块一范围内邮电设施用地已和江嘉路东、通九河北侧的邮电设施用地合并,环卫所用地已规划迁到二期垃圾中转站用地。

2、将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地块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指标调整如下:

地块一:容积率由1.0调整为1.6,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限高由24米调整为36米,绿地率下限40%不变。

地块二:容积率由1.0调整为1.6,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限高由24米调整为36米,绿地率下限40%不变。

原地块二范围内的110KV变电所调整至江成路西、苏四河东侧,用地面积不变。

3、将江安路东、苏四河西侧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商业(旅馆)用地。

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规划调整图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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