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与车位不开一张发票如何计价?车位单独计价,税率3%

南通资讯发布 2018-03-13 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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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的房屋与车位,开发商分开开票,没有将二者统一开具在一张发票上,那么,相关税收应如何收取?3月12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公共服务中心“12345”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针对市民所提的这一问题,南通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作出解释:车位单独计价并适用3%的税率。 据了解,一位市民向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反

市民购买的房屋与车位,开发商分开开票,没有将二者统一开具在一张发票上,那么,相关税收应如何收取?3月12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公共服务中心“12345”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针对市民所提的这一问题,南通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作出解释:车位单独计价并适用3%的税率。 

据了解,一位市民向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反映: 他去年2月购买苏建学府雅居一套住房与一处车位,购买时,开发商将房子与车位分开开具票据;前不久,他到港闸区政务中心办理产权证,因车位跟房子不在一张发票上,相关部门要收取3%的车位税;而据其了解,按照规定一个房子可以带一个车位、一个车库,并且可享受房子2%的税率,因此,他认为税务部门实际收取3%的车位税似有不妥,应该按照房子的2%的税率来收取。

热线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就此问题及时向南通市地税局予以通报。地税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信息后,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反馈:根据财税〔2004〕1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根据苏政发〔2014〕6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契税的基本税率为3%。 ”与房屋统一计价的”在执行口径上需要房屋与车位在一份合同上或者在一张发票上。对经与纳税人联系,其房屋与车位不在一份合同上且不在一张发票上,故认为其车位是单独计价的,适用3%的税率,并无不妥。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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