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出台!这种类型下买房,离婚后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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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出新规”!
较高人民法院发布《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其实前阵子,离婚的新规就在陆续出台。在这其中,就有针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系列规定问题。
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
男方在结婚证领取之前已经购买了房子,并且这套房子属于全款购买,那么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划分。
结婚之前,一方到公证处进行了财产公证,公证这些财产属于个人的,那么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分割。
婚姻续存期间,有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资产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同时这套房子没有登记另外一方的名字,在能够证明购买这套房子使用的是个人100%婚前个人资金的情况下,这个房子与夫妻另外一方也没关系。将来婚姻崩塌的之后,这套房子不会被拿出来分掉的。
不管是新的《民法典》还是新的《婚姻法》都对婚前个人财产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以结婚证和公证为两个里程碑式界定依据,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而言,结婚证是法定婚姻成立的标志,财产公证是财产关系方对这项资产归属认可的法律依据。
二、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房产:
结婚之后,夫妻二人没有房子居住,其中一方的父母看不下去了,购买了一套房子赠送给夫妻二人,没有清楚表明这套房子赠送给谁的,那么这个房子也是共同财产。
所谓的共同财产,从法理上来讲,是指夫妻二人共同为止奋斗的财产,这与旧婚姻法的规定有着明显的界定和区别,旧婚姻法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夫妻俩人的财产或者房子,不管什么时间置办的,只要俩人结婚了,那么都算作共同财产,所以才出现了“斗地主”式的离婚财产分割。
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是谁出的钱,只要没有公证这套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
在结婚证领取之前创造出的财富,无论是何种方式存在,即便是多次结婚和离婚,这部分财产依然是个人资产。
而结婚证领取之后夫妻经营创造出的财富,不论是男方创造的多、还是女方创造的多,只要在没有明确界定为个人资产的情况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表格仅供参考▼
来源:南通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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