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买房的注意啦! 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化!

南通资讯发布 2020-01-02 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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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加大治理违规提取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加大治理违规提取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还贷期间不得无故申请中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二、经批准已办理中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职工,自中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但可以办理转账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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