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付款逾期一周,房主就不卖了!法院:房主双倍返还定金

扬眼 2017-08-07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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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波动,二手房交易纠纷越来越多。买家未按约定时间及时付款,卖家是否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日前,南通市中院对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的终审判决,对卖家的不当维权说“不”!最终卖家需双倍返还对方定金。

扬子晚报网8月7日讯(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毛策骏 古林)随着房价的波动,二手房交易纠纷越来越多。买家未按约定时间及时付款,卖家是否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日前,南通市中院对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的终审判决,对卖家的不当维权说“不”!最终卖家需双倍返还对方定金。

2015年下半年,南通市民马某夫妇准备在市区买一套房子,看来看去,选中了位于春晖花园的一套面积为135平方米的住宅及车库。12月3日,马某夫妇和房主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总价130万元。双方约定,买方在合同签订时付10万元定金给卖方,并于当年12月22日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再支付给卖方73万元,剩余的45万元公积金贷款支付到卖方账户后,双方完成交房手续,买房同时付清余款2万元。此外,马某和张某还约定,如果卖方违约,需双倍退还定金,如买方违约,已支付的定金将被没收。

在签订合同当年,马某向张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转眼间,双方约定的过户日12月22日就到了,这一天,马某应向张某支付73万元后,双方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但让马某发愁的是,73万元的购房款却没有筹集到位。于是,马某向张某提出,希望能宽限7天,到当年12月30日付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这一请求,房主张某夫妇却坚决不同意,称马某未按时付款,已造成违约,自己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此后几天,马某在筹集到73万购房资金后,向张某请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遭到拒绝。2015年12月30日,马某夫妇到张某夫妇处要求过户案涉房屋,双方产生争执,并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经过调解,房主张某称,家中有老人要手术,先是表示要延迟半年到一年交付房屋,马某夫妇说可以等,但随后,张某又变卦,称要拖一年到两年才交付,最终又明确表示房子暂时不卖了,买房付的定金也要被没收。

在多次催促无果后,马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张某夫妇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

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按约履行的行为仅构成迟延履行,尚未达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被告方对此具有适当容忍的义务,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拒绝履行。另一方面,从双方沟通交流的情况来看,鉴于被告家中老人生病的特殊情况,原告方也同意协商并给予合理的履行限期。而被告先答复推迟1-2年成交,后又答复不能确定履行时间甚至暂不出售、不会出售房屋,其行为已超出正当维权的界限,有违诚信,应当认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张某夫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南通市中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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