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未来5年住房发展规划发布!房价求稳!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日前,江苏省政府发布重磅文件《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根据规划内容显示,未来5年,江苏省将着力于增强住房保障能力、稳定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及提高居住水平等四大方面进行,城镇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5000个,棚户区改造户数60万套...亮点诸多。
.01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持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科学设置、稳步降低保障准入标准,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逐步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抓好南京、苏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规范标准、支持政策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继续执行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土地、财政、信贷、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规范发展公租房。通过集中建设、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加大公租房供给。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完善部门联动审核机制和保障对象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准入退出,持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多、房价高的大城市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建设和改造,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和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以及闲置房屋改造,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产权清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进退有序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通过多元方式扩大房源筹集渠道。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困难群体住房消费能力,统筹研究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计划、范围和供应规模。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中心城区和全国重点镇镇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危旧房,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科学安排棚改任务,因地制宜调整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十四五”时期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便利度,让群众住得放心、舒心、暖心。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发展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支持各地在省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内,将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和方式。将棚户区改造整体纳入全省重大项目计划,予以重点推进和调度。
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多证合一”等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加快实现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让更多职工享受应有权利。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面。优先满足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重点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加大对中低收入缴存人的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以“智慧公积金”品牌建设为平台,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推动长三角住房公积金、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02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制。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稳妥制定并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坚持以居住为主,促进住房健康消费,完善住房市场体系,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决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健全城市群、都市圈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城市之间住房政策联动和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城镇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住房建设规模和结构。
构建“房地”联动发展机制。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促进住房市场供需长期平衡。完善人地挂钩政策,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人口流入多的城市倾斜,允许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按照“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目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布局,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适时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买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加强土地出让后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已供住宅用地的开发进度。
推动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城市,强化房地产贷款规模管控,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落实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增强房企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合理约束高杠杆企业负债行为,引导企业加快开发,减少企业囤房囤地、非理性拿地,推动企业稳妥有序逐步降低杠杆水平。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用途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开发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住房领域矛盾纠纷。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对房地产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房地产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信息,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
.03
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培育扶持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重点发展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参与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降低或减轻住房租赁企业税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推动住房租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建设债券,稳步发展租赁住房投资基金;推动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后享受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
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支持人口净流入、住房租赁需求大的城市建立和完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促进职住平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明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审批流程。支持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加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力度,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单列用地计划,持续深化推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用工单位,探索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或通过统租形式筹集长租房,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坚持规范与培育发展相结合,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完善长租房政策,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合法权益,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制度。规范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严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制度,保障房源信息真实性,推动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快实现全省数据联网,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扩大平台的市场覆盖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租赁房源和租金进行数字化监管。
.04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科学谋划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十四五”时期,全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底前建成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分类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幼托、养老、家政等公共服务短板,鼓励支持绿色化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等适老化改造。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和五年改造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住房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动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
鼓励多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在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的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机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和消费提供支持。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个性项目业主负责”的原则,积极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造,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改造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注重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改造技术标准、探索创新改造模式、支持存量资源整合利用以及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推动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制度,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步入良性轨道。
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落实完整居住社区标准。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有序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依据详细规划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构建“15分钟社区服务圈”“5分钟便民生活圈”,健全商业、教育、养老服务、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公共活动等居住配套功能。“十四五”时期,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推进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05
促进住房品质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提升住宅规划设计水平。居住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逐步实现“宜居宜业”。合理安排居住区建筑空间、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控制居住区容积率上限和绿地率下限,保障居住生活环境舒适性。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打造安全健康、全龄友好、智能智慧、应急防控的住宅设计标准体系,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进建筑设计创新创优,提升住宅建筑设计水平,推动住宅建筑与城市整体特色风貌相协调。推进住宅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一体化,提高集成化和精细化水平。推广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相分离技术,减少运营维护成本。倡导选用可划分空间的结构体系,为住宅空间的灵活可变创造条件,适应不同家庭结构的多样需求。住宅小区同步规划设计移动通信配套基础设施,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住宅。围绕碳达峰目标,推动住宅建设向绿色、集约、生态方向转型。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构建完善绿色住宅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逐步开展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住宅建筑中的普及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泵技术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逐步提高新建居住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转变住宅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稳步发展装配式住宅,大力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加快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指导常州市做好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加速新型建造技术、工艺和环保新材料的普及和综合应用,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积极发展成品住房,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促进物业管理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积极探索创新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实现公益属性、市场化运作。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逐步健全质价相符服务机制,扩大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物业管理覆盖范围。构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加强既有建筑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报废拆除“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规体系,严格落实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明晰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职责,加快构建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安全鉴定,并推动纳入相关部门重点监督、联合监管范围。加快构建完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加强特定条件下的建筑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建筑分类监管和应急处置,积极创新危险建筑解危方法,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
重大工程
(一)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途径。全省各地要结合财力情况,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做好项目储备和年度任务安排,坚决防止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十四五”时期,全省计划改造棚户区60万套(户),完成投资3000亿元,帮助180余万居民实现“出棚进楼”。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更是培育国内市场拓展内需的重要抓手,是一举多得之举。“十四五”时期,全省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五年计划改造5000个老旧小区,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新建住宅品质提升工程。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住宅建设标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和宜居性能。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提高施工精细化水平;大力推动绿色住区、绿色住宅建设,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按照75%节能标准设计建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推广成品住房和装配化装修,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占同期全装修建筑面积比达30%。推动充电设施所需管线敷设至每一停车位,并实施有序充电,解决社区充电难问题。
(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工程。
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合理增补各类适应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需求的家政、助餐、医疗和文化体育服务。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老年公寓和养老社区的发展。鼓励新建住区中配建老年住宅单元,形成一定比例的适老化住宅或租赁型养老公寓。
(五)智慧技防小区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省智慧技防小区建设标准,以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出入口人车智能识别装置、弱势群体紧急报警求助、垃圾分类等物联智慧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集成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将城市治理的交通、教育、医疗、居家、养老、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治理智慧“因子”深度嵌入智慧小区各领域各环节,推动群租房管理、高空抛物、瓶装液化气、电动车上楼等小区安全管理难题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住房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智慧住房”信息平台,整合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安全、住房公积金等业务领域信息,综合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相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多维展示,为住房发展提供完备支撑。整合房地产业务系统,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智慧物业服务等业务进行全面整合,实现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物业服务到房屋征收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主体的监管。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监管,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本文来源:南通楼市观察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